河北唐山地产商保镖打人 出手致一死一伤

本报讯董某给一个房地产老总做保镖,在老板挨打时他就带人去“教训”对方,结果将对方打得一死一伤。在逃跑10年后董某投案自首,检方指控其涉嫌故意伤害罪,二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检方诉称,2001年11月29日上午,被害人施某、黄某等人上门讨债时与房地产公司老板发生纠纷,董某纠集宋某、赵某等人,在公司内持棍棒、砍刀等凶器殴打施某、黄某,致黄某死亡,施某轻伤(偏重)。案发后董某逃跑。直到2011年,董某投案自首。

  33岁的董某是河北唐山市人,2000年到北京后在东环广场一家房地产公司担任老总的保镖,他的主要职责就是每天上下班接送老总邓某,保护老板的人身安全。

  面对检方的指控,董某当庭表示指控属实,自己认罪,但他辩解说自己没有纠结人,也没有拿棍子打人。

  被害人施某等人称,案发前,地产老板邓某向其借钱未还,施某到公司要钱时双方起了争执,自己被打,手下人黄某被打死。此案当庭没有判决。这一起打架事件中,与董某一起给地产商老板做保镖的赵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已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而另一个保镖宋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